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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朝一,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辅导员,硕士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评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大赛优秀奖、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曾前往贵阳市兴农中学、毕节市第一中学、毕节市第四小学开展法治宣讲公益实践活动,主题为校园霸凌的预防与应对。在《北大荒文化》期刊发表论文“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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